本报讯 (记者 吕欣)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,近日,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残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今年1月起,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。
据了解,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“分类施保”政策,一、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%增发,其他城乡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。全市一级、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5元/人/月、45元/人/月提高到70元/人/月、50元/人/月。以上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。
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,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保障、助推贫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。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《通知》要求,确保不漏一户,不漏一人,应补尽补,应助尽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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